賬外資金為腐敗分子和違規(guī)違紀行為提供了方便,必須加以禁止。由于賬外資金較為隱蔽,筆者認為采取發(fā)下幾種審查方法可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看關聯交易?幢審計單位與下屬單位的關聯交易,從中發(fā)現蛛絲馬跡,有的單位利用關聯交易,將收入轉移,不入賬;或者是將收入轉到下屬單位設置外賬。
2.核對銀行賬戶。審計人員在進駐被審計單位前應先了解清楚被審計單位銀行開戶情況,取得有關資料。進駐被審計單位后,首先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全部銀行帳號資料,然后將其提供的內容和已掌握的資料進行核對,不入帳的情況就會核對出來。
3.追蹤資金流向。任何一筆資金都有來源和去向,只要抓住源頭,按流向不同進行分析,順藤摸瓜,一追到底,就能發(fā)現問題。如有的單位只將從主管單位收取的收入部分入賬的行為,就能從主管單位賬上核對出來。
4.詢問有關人員。首先了解被審計單位機構設置、業(yè)務范圍、制度建立等方面的情況,找出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失控點,然后有針對性的詢問有關人員。如對一單位審計時,審計人員通過詢問得知,該單位曾經經營過鋼材,而財務賬上卻沒有反映。經核實,此項業(yè)務沒納入財務管理,形成賬外資金。
5.突擊盤點現金。進點審計后,如果發(fā)現現金多于現金賬面余額,往往是某種收入沒入賬的賬外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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